关于刑事案件的规定<紧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09:58:11
E骂了A,A找BCD与E理论,E跟F在一起。F认识ABCD,双方发生争执F致死D。ABC有刑事责任么?
双方都喝酒了。ABCD,是去E家门口理论,但都没带凶器,没动手。

ABC有刑事责任么--无 没有动手和D死亡无直接因果关系

首先必须明确由于你对该案件的描述尤其在双方争执及其后的描述过于简单,所以只能就我的理解给你解答。
该案件属于一种互殴行为,F过失致人死亡罪名肯定能成立,按照你的描述,ABCD目的就是为了理论,不是为了犯罪故意,并且在实际中也没有动手,那么ABC对于D的死亡没有直接上的因果关系,中间F的出现并导致D的死亡属于一种介入因素,隔断了前后的因果关系,因此,ABC包括E都不能构成犯罪。至于喝酒,只是过程中的一个情节,不影响量刑。